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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
其他信息:
目前我国官方没有对各高校进行排名,但是对各个大学的学科进行等级评估,目前一共完成了四轮学科评估。在上一轮“双一流”评估中,很多学校就依靠A+学科入选我国的“双一流”高校名单,由此可见第五轮学科评估对每个高校来说都特别重要,此外,我国目前也正在进行第二轮“双一流”评估,很多学校都希望进入双一流名单,毕竟我国的高校数量达到了3000多所,而双一流高校仅仅为一百多所,如果目前进行的第五轮学科评估表现较为出色,也会增加进入双一流名单的概率。那么学科评估的指标都有哪些呢?就在近日,教育部公布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。该方案注重多元评价,采取多维方法。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,不设置人才“帽子”指标,避免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。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,设置“代表性学术著作”“专利转化”“新药研发”等指标,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。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,采用“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”“中国期刊与国外期刊相结合”的“代表作评价”方法,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,不将SCI、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,规定代表作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,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。充分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客观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方法,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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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评估(China Discipline Ranking,CDR)是指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。
评估的目的是:服务大局、服务高校、服务社会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的“学科评估”侧重于学术型学位,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“学科评估”的专业学位部分。
自2002年开始,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全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、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,简称学科评估。学科评估是指按照我国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,评估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,并向参评单位反馈结果及分析报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学位中心)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,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的学科划分,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。
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简称:学位中心)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,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(简称:学科评估),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。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,至今已完成五轮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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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学科中,全国具有“博士授权”的高校共48所,本次参评38所;部分具有“硕士授权”的高校也参加了评估;参评高校共计84所。
二、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简称学位中心)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(简称学科目录)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整体水平评估。
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、服务性评估项目,2002年首次开展,截至2017年完成了四轮。
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上哪看
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看,结果如下:
2012年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:
2012年科研院所科评估结果:
评估工作程序
为保证“严谨规范、公开透明”,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,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。
1、数据采集
数据采集包括“公共数据采集”与“单位材料报送”两部分。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、有关教指委、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;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。
2、数据核实
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。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:
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,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;
二是开发专门系统,对多单位、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;
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,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;
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。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,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。
3、信息公示
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,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,接受各方异议,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。
4、专家问卷调查
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,采用“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”的评价模式,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、学术道德、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。
主观评价通过“问卷调查”方式进行,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-100人。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,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、科技部、文化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、企业界人士。
5、结果统计与发布
学科评估结果按照“精确计算、聚类统计”的原则产生。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,然后改变以往“四舍五入取整”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,采用“聚类统计”算法,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。
使得分类更科学、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,从而淡化名次,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。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,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,公布时分别排列。
扩展资料
一、评估目的
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:
1、是服务大局,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“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、专业、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”的精神,服务研究生教育“提高质量、优化结构、鼓励特色、协同创新”的大局。
2、是服务高校,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,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、优势与不足,促进学科内涵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。
3、是服务社会,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,为学生选报学校、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。
二、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
学位中心坚持“自愿申请参加,免收参评费用”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。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(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),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。
第三轮评估按“新学科目录”进行,要求“拆分学科”(如原“历史学”、“建筑学”)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,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。
第一轮评估于2002-2004年分3次进行(每次评估部分学科),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。第二轮评估于2006-2008年分2次进行,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。本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(不含军事学门类),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,比第二轮增长79%。
三、评估指标体系
学科评估采用“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、以客观评价为主”的指标体系,包括“师资队伍与资源”、“科学研究水平”、“人才培养质量”和“学科声誉”四个一级指标,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(本轮评估约5000名)确定。
根据教育部“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”、“2011协同创新计划”和“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”等有关精神,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指标设置突出“质量、成效、特色”,在各方普遍关注的“学生评价、论文评价、科研评价、特色评价”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,倡导新的“学科评价质量文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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